2021-3-6 19:09
iehmfokLee
選委會重構增權 決定+修法兩步走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3月5日上午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他指出,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總體思路是以對香港特區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為核心進行總體制度設計,通過選舉委員會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和更加廣泛的代表性,對有關選舉要素作出適當調整,同時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進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有關建議將採取「決定+修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進和完成。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新華社
王晨在說明中指出,香港社會出現的一些亂象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的選舉制度機制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缺陷,為反中亂港勢力奪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提供了可乘之機。為此,必須採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消除制度機制方面存在的隱患和風險,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確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確保香港「一國兩制」實踐始終沿着正確方向前進。
調整優化選委會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
他說,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總體思路是: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為核心進行總體制度設計,調整和優化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並賦予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和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通過選舉委員會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和更加廣泛的代表性,對有關選舉要素作出適當調整,同時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進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
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 不涉修改正文
王晨表示,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綜合分析和全面評估的基礎上,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層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主要是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同時,考慮到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本次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可以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正文。
他指出,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經認真研究並與有關方面溝通後,提出採取「決定+修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進和完成:
第一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明確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內容,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決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訂後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將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在國家層面完成對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後,香港特別行政區將據此對本地有關法律作出相應修改。